北京、上海、广州相继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更新时间:2015-02-17 09:14 点击: 1308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实际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职,建院一个月收案221件。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12月2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

 

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一项试点。根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实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毫无疑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我国将会设立更多的审理技术类案件的知识产权法院,包括设立统一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全国性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