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2017-01-06
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限制
摘要: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以公开换取垄断。说明书的内容是公开的范围,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垄断的范围,垄断的范围应当在公开的范围之内。利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时,也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说明书公开的范围相适应。说明书未公开的内容和公开不充分的内容都不应被解释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关键词:权利要求解释限制一、基本案情刘沈杰拥有一项申请日为2005年9月16日、名称为“含结晶水的氧化镍矿经高炉冶炼镍...
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与公平原则
一、案情简介董某拥有是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人A公司以在先使用为由宣告该专利权无效。A公司提交的证据包括其与有关公司的协议书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专利权人董某以这些相关公司和人员之间存在业务往来构成利害关系为由,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从证据形式上来看,A公司提交的证据不存在明显的瑕疵,也没有涂改的痕迹,并且上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证明A公司在先使用的事实具有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