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生与相克
更新时间:2017-01-12 10:08 点击: 2192
——试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区别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相生是指五行之间一种事物对另一种事物具有助长和滋生的作用;相克是指五行之间一种事物对另一种事物具有克制和制约的作用。相生与相克是我国人民利用五行学说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内容。在判断专利创造性的“三步法”中,如果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项现有技术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且该技术手段在该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则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将这种情况看作是区别技术特征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相生作用,即区别技术特征能促进、助长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使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滋生为要求保护的发明,那么是否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其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区别技术特征有相克作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克制区别技术特征,阻碍区别技术特征接近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而制约区别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以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呢?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区别技术特征的相克作用进行分析和讨论,借以引起读者的注意。 二、案例介绍 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封袋机,图1为该专利申请封袋机的工作状态侧视图图。 该专利申请说明书记载,现有的封袋机主要包括用于放置包装袋的卷筒、切割机和封口机,卷筒在驱动机构的驱动下旋转,使包装袋下落一段距离,然后切割机再将包装袋切断,形成单独的一个包装袋,商品装入包装袋后再由封口机进行封口,这种封袋机常见于工厂的生产线上。但是,现有的封袋机由于切割机是采用切断刀具对包装袋进行切割的,其动作幅度大,因此现有的封袋机需要占用较大的空间,无法应用于商品的自动贩卖机中。本发明的封袋机采用的切割机164是采用第一电热组件1642对卷筒塑料袋2做切割,使得封袋机的体积可制作得较为精巧,并放在商品自动贩卖机中。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JP2002240808A)公开了一种封袋机,包括有封袋机本体;填入口5,所述填入口位于所述封袋机本体上方且与所封袋机本体相连接;装袋机构2,其装有一个个单独的塑料袋,所述塑料袋的往下垂落至所述封袋机本体内;吸嘴组,所述吸嘴组装设在所述封袋机本体内,所述吸嘴组包括第一吸嘴3与第二吸嘴7,所述第一吸嘴与所述第二吸嘴所面对的方向相反,且所述第一吸嘴与所述第二吸嘴能于第一方向上作移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一吸嘴与所述第二吸嘴的轴向方向平行;封袋机构8,所述封袋机构装设有第二电热组件且位于所述吸嘴组的下方,所述第二电热组件于袋口密封方向上作延伸。图2为对比文件1的封袋机的侧视图。 另一项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2(CN2313854Y)公开了一种制袋充填封口包装机,其包括壳体1,壳体内装有传动构件和控制装置等部件,壳体上装有热封包装材料卷筒2和料箱3,壳体外面装有包装袋成形器4,连接料箱并通过成形器的二送料道5,纵向热封切断器6和底端热封切断器10,当纵向热封切断器6和底端热封切断器10合弄时,即进行纵向热封切割以及膜筒底端侧向热封和切割。当6和10张开时,牵引轮8即转动下拉复合膜,使复合膜经形成器4形成折合后下移,并同时进行罐装,接着开始下一个周期。这样,周而复始连续自动地完成双道包装两袋的过程。图3为对比文件2的包装机结构。 对以上案例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1认为,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该封袋机还包括卷筒,所述卷筒包括一滚轴,于所述滚轴上卷绕有卷筒塑料袋,所述卷筒塑料袋的一部分往下垂落至所述封袋机本体内;切割机,所述切割机装设在所述封袋机本体内,所述切割机上装设有第一电热组件,所述第一电热组件于第一方向上作延伸,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一电热组件的轴向方向平行,所述第一电热组件能于第二方向作移动,所述第一方向与第二方向互相垂直;切割机位于吸嘴组上方。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要求保护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该封袋机能够针对卷筒塑料袋进行封袋。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封袋机,其用于将连续的卷筒塑料袋制成单独的袋体,其包括卷筒2和切割机6,所述切割机装设在所述封袋机本体内,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也是为了实现能够针对卷筒塑料袋进行封袋。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如何解决对比文件1中的封袋机不能用于卷筒塑料袋进行封袋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观点2认为,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要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获知它时会产生朝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方向改进它的动机,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是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朝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方向进行改进的技术需求,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将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区别技术特征结合起来以满足这种技术需求,进而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这种技术需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产生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区别技术特征结合起来的动机,不能认为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功能上排斥区别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实际所起的作用时,应当认为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种需求。由于对比文件1的封袋机中使用的是事先已经切割好的一个个塑料袋,不存在切割塑料卷筒以形成塑料袋的技术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获知对比文件1的技术内容时不会产生为其添加或替换一个切割机的动机,故对比文件1不存在与切割机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三、分析与讨论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规定,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已知的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包含有区别技术特征的另一项现有技术(下称另一项现有技术),未知的是要求保护的发明。在采用“三步法”的创造性判断中,关键步骤是要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这种技术启示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区别技术特征结合起来以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另一项现有技术和要求保护的发明都是由有限数量的技术特征组成。作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其一方面是理性的,在未了解要求保护的发明之前,不会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另一项现有技术中随机地选取一些技术特征组合起来以期望获得新的技术;作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其另一方面仅具有常规试验手段能力,不具有超常洞察力,也不能从由上述随机技术特征形成的浩瀚技术方案中显而易见地选择出要求保护的发明。故要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产生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另一项现有技术结合的动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另一项现有技术整体上都必须给出这样的教导,这种教导会提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利用另一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手段来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来说,其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是存在朝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方向进行改进的技术需求。这样,才能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获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获知这种技术需求,从而才会在获知能够满足这种技术需求的另一项现有技术时产生将两者结合起来的动机。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这种技术需求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就不会产生朝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方向改进它的动机,即使其获取了另一项现有技术,也不会毫无目标地想着将两者结合起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存在上述技术需求取决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另一项现有技术之间的相互关系。当要求保护的发明包含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全部技术特征,例如要求保护的发明是A+B,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A时,因为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A单纯地添加区别技术特征B即可得到要求保护的发明A+B,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也不存在会妨碍A和B结合的其它技术因素,故可以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上述技术需求。当要求保护的发明仅包含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部分技术特征,例如要求保护的发明是A+B,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A+C时,因为要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需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分解出技术特征A和C、删除技术特征C并添加技术特征B,故当技术特征A和C难于彼此分离或者技术特征C和B难于相互替换时,例如技术特征A和C在结构上彼此依赖,技术特征C和B在功能上相互抵触时,可以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排斥上述技术需求。这时,可以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区别技术特征有相克作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克制区别技术特征,阻碍区别技术特征接近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而制约通过将区别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以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对于另一项现有技术,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是能够满足上述技术需求。《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节规定,“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ii)所述区别特征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iii)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1]。”这里的“所起的作用相同”的要求实际是另一项现有技术必须满足上述技术需求的具体体现。也仅在这时,区别技术特征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才有相生作用。 回到上述案例,要求保护的封袋机包括有卷筒组件和切割机组件,用于对成卷的塑料卷筒进行切割,而对比文件1中的封袋机使用的是事先已经切割好的一个个塑料袋,不存在再切割塑料卷筒以形成单个塑料袋的技术需求,另外,要求保护的发明也并不是通过在对比文件1上简单叠加对比文件2中的卷筒和切割机就可以得到的,故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获知对比文件1的技术内容时不会产生为其添加或替换一个切割机的动机,在获知对比文件2的技术内容时,也不会想到将其添加到对比文件1中,故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不存在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综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区别技术特征不但存在相生关系,还存在相克关系,在利用“三步法”判断专利创造性的过程中,不但要考虑区别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和另一项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还应考虑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存在克制和制约与区别技术特征相结合的情形。 作者: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1] 《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173至174页。